百盈网页版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工作方案》(粤财会〔2021〕1号)有关要求,整顿行业审计秩序,有效提升行业审计质量,现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含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地区分所,下同)开展审计质量自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方式及内容
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表》(附件1)所列的具体内容,对标法律和准则要求,对照典型问题和案例(附件2),排查执业风险,找出问题与不足,主动整改提高。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人力资源、业务承接与保持、业务质量复核、档案管理、监控、总分数一体化等内容。对照内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2.职业道德情况。包括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性规定、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况等内容。对照内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3.审计质量。重点围绕准则规定及监管要求必须执行到位,但审计工作中容易出现程序缺失的事项。对照内容:《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省注协发布的执业违规案例通报。
二、时间安排
(一)6月15日前,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面自查,并填列《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表》报所在地市注协。
(二)6月30日前,各市注协汇总当地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形成情况报告报我会汇总、分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做到认真组织,严肃对待,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切实通过自查工作达到查摆问题、堵塞漏洞、整顿秩序、完善程序、防范风险、提高质量的目的。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市注协要组织专家力量成立指导组,及时掌握属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工作情况和进度,对自查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要及时利用专家力量予以指导。对自查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的,要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或通报等监管措施予以督促。
(三)落实改进提高。各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务必形成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及时落实到位。省市注协将通过执业质量检查考察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改进落实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因不认真对待而未发现存在问题,或发现问题但未进行有效改进的,经执业质量检查落实相关问题后,将加大惩戒力度。
我会将在汇总、分析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下一阶段的监管工作。
(联系人:省注协监管部 黄磊,联系电话:020-83063940,83063583)
2.百盈网页版关于执业违规案例的通报(粤注协〔202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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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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