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盈网页版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请各市注协高度重视《指导意见》的宣传学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和形式,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全面理解《指导意见》精神。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指导意见》的学习研讨,准确把握《指导意见》要求,将基础性标准体系的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所有合伙人和员工,确保标准能在全所范围内得到一致理解和执行。
二、完善实施机制。各市注协应结合近年来执业质量检查情况,梳理掌握相关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框架各项目的建立、执行情况,摸清底数并通过组织开展座谈交流、实地走访、跟踪监管、宣传优秀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主动参照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建立健全符合本所实际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密切关注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实施情况并持续完善提高。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注协积极发掘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的优秀案例、先进做法并及时提供省注协,省、市注协协同做好宣传工作。省内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本所现行的内部治理和质量管理(覆盖基础性标准体系框架各项目)制度电子版发至省注协监管与技术指导部电子邮箱,以便省注协下一步有针对地开展相关帮扶指导工作。
省注协将把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建强做优标准,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
各会计师事务所如在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省注协监管与技术指导部李若怡
电话:020-83063583
邮箱:gdywjg@cic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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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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