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普宁市普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粤财会〔2018〕43号
普宁市普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事务所名称:普宁市普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普宁市普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吴锦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4120011)、齐晓冬(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50100220003)。
三、普宁市普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吴锦佳。
四、普宁市普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五、请你们接本批复文件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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